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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整改】澧县林业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23年10月13日 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2926日至1223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林业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202333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澧县林业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第一时间端正态度,迅速行动。

(一)聚焦问题,明确责任。紧紧围绕巡察反馈的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根据《关于落实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制定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将问题的整改责任逐条逐项分解到人,做到整改内容明确、完成时间明确、责任人员明确、工作要求明确、保障措施明确,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在全面落实整改工作的同时,把握重点,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迅速整改,确保效果同时,定期专题研究、定期督查整改工作,对整改推进情况进行通报,确保有序完成整改工作任务。

(三)健全机制,注重长效。针对巡察组反馈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治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积极把各项整改成果总结好、巩固好,进一步加强我局自身建设,全面改善工作作风,攻坚克难,推动全县林业事业迈上新台阶。

自林业局党组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以来,局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整改,对巡察整改负总责,带头抓好自身问题的整改,召开专题整改调度会议7次,亲自到天供山林场、苗圃、林业科技推广中心督导问题整改进度的进展情况,每周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整改落地见效。

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35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反馈问题:(一)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实效不明显。

1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不深入不系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书记全面认领问题,党组全体班子成员分别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局党组书记对分管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分管负责人分别对政工股长和党建专干进行批评教育。三是制定《2023年澧县林业局基层党建工作要点》,坚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四是至20235月共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会议3次,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五是整改期间对天供山林场进行组织调整,重新任命天供山林场总支书记、场长,副场长,配齐配强林场班子。此外局党组副书记多次带队实地督促天供山林场班子及成员在学习强国及干部学习培训班进行学习。六是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活动等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七是强化业务股室的技术下乡服务,开展油茶技术培训、林长制宣讲、法制宣传等活动,形成“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助力乡村振兴。

2.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力。

2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班子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及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宣传思想及意识形态原则,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三是514日下发《澧县林业局关于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再次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分管责任人与工作职责。四是成立澧县林业局信息化建设管理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阵地管理。五是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六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组织集中学习,定期开展专题学习。

3.贯彻落实绿色发展新理念,履行林业主责主业有缺失。

32021年中央财政补助造林项目实施管理不规范,项目实施方案和监督检查验收方案执行不精准。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512日,分管局领导主持召开了澧县林业局巡察整改研究专题会议,造林股全体人员参会,并做好会议文字记录。二是收集、完善2021年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验收基础资料,重新装订成册。三是出台了《澧县林业局造林股2023年岗位责任制》,明确股室主要工作职责,细化人员岗位责任分工。四是制定了《澧县林业局造林股2023年工作制度》,从业务学习、改变作风、工作协调、安全保护、质量保障等六个方面明确了相关要求。五是造林股全体工作人员签订《澧县林业局营造林项目县级验收承诺书》。六是县林业局印发了《2023年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和森林质量提升项目补助工作实施方案》,加强项目的组织与管理。

4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监管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了2021年度中央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二是分管局领导对计财股股长、造林股股长提醒谈话。三是对近三年来的林业工程项目开展自清自查。对照林业工程项目文件,对方案制定、项目申报、检查验收、下达指标、公开公示、兑现资金、竣工自查、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资料进行了复查,程序完善、资料完整、逻辑合理。四是完善了澧县洞庭湖区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的监理签证、验收等相关资料。五是严格按照《澧县林业局项目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工程验收核算,并对项目实施全程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5绿地援建(县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局领导在民主生活会上认领其问题,并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计财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制定了《2023年度绿地认建认养资金收缴及使用方案》,出台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全民义务植树林木绿地认建认养捐资工作的通知》《澧县绿地认建认养捐资管理暂行办法》。三是澧县林业局成立专项资金监督小组,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局党组其他成员任副组长,绿化办、审批办、计财股和造林股负责人为成员单位,加大监督,做到专款专用。

6林长制工作落实有缺失。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21014日县林长办下发《关于配置林业科技员的通知》,选配40林业专业人员担任林业科技员;20234月—7月先后组织火连坡镇、码头铺镇、甘溪镇、金罗镇、王家厂镇、澧南镇、盐井镇和梦溪镇开展澧县林长制执法宣讲巡回课堂进镇街活动,相关负责人集中学习林长制相关工作上级文件精神、法律法规等。二是积极与火连坡镇对接,增配1名护林员,科学划分责任区域,现230个网格中已每个网格配备1名护林员,达到上级管护要求。三是今年县林长办已开展护林员培训3场次,乡级林长办同步开展培训,总共培训13110人次;将有效事件上报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建立林长制业务骨干群,邀请各单位业务骨干、县林长办技术专干加入,针对巡护系统使用进行线上答疑解惑。四是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根据澧林长办〔202214号文件要求进行考核,下发《关于选聘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协议的通知》和《澧县林长制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澧县生态护林员管理与考核办法的通知》,将劳务报酬与工作业绩挂钩,增强护林员巡林实效。今年2月、4月的上线有效巡护率分别达79.7%81.2%

4.推进“放管服”改革不到位。

7应下沉镇(街)政务服务事项未下沉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县林业局于2023530日组织了镇(街)人员进行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技术培训,学习了“湖南省林木采伐管理系统用户手册”及操作视频。并对“林木采伐设计表”和“林木调查检查登记表”填报进行了技术指导。二是69日将林木蓄积15立方米以下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下沉到各镇(街),建立了各镇(街)湖南省林业大数据管理平台用户账号,确定镇(街)办证员,改善审批超时、服务不便民问题。

5.安全风险防控意识不够,管理体系建设有欠缺

8“党管保密”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411日组织全局人员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月活动,观看保密宣传片,学习中央、省、市、县保密相关文件。二是分管局领导在民主生活会上认领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对保密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三是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澧县林业局保密工作制度》《保密工作人员责任制》,明确保密人员职责。四是完善台账,安排专人管理保密档案,做到涉密文件借阅手续齐全,文件来去有记录,档案保密有人做。五是通过树立标语、电子屏滚动宣传等方式宣传保密工作。

9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力。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于316日召开消防安全培训会,411日召开学习“发展要安全”的指示精神会议,58日召开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指示精神培训会。二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了《澧县林业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三是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于2023410日出台《澧县林业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四是制定了《澧县林业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分工》。五是下发了《澧县林业局关于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相关工作的通知》,规范了本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填写。

反馈问题:(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

1.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有差距

10党务公开不规范,相关信息未更新。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421日,分管局领导带领局班子成员、局二层单位、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二是分管局领导分别对党建专干和办公室主任进行提醒谈话,加强了党务政务公开教育。三是全面更新了党务公开栏,对领导班子职务、分工信息、各支部相关党务信息等内容进行了更新。四是完善《澧县林业局党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党务公开遵循原则以及主要内容。

11执法中重处罚轻效果,存在以罚代管的倾向。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习《林业政策法规汇编》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央、省、市、县相关文件。二是分管局领导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涉及到的执法中队队长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法制办主任于414日、529日分别前往大堰、码头铺镇开展法律培训及宣传活动。执法中队队长组织辖区内各乡镇林业站站长、涉林企业及农户50多人参会。四是党组指派法制办负责人组织各执法单位相关人员对全局所有归档案卷进行了复审、复查,开展案件剖析,举一反三查找问题,未发现明显违纪违规现象,进一步强化了依法行政意识,规范了执法行为。

12林业行政执法案件监督管理不到位,行政执法案件质量不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310日,法制办负责人针对林业法律法规知识进行讲课,全局执法人员参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二是分管局领导在民主生活会上积极认领其问题,并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对办案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制定《执法过错纠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并要求上墙,下发了《澧县林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状》,各执法中队年初已签定责任状。四是向县财政局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对接,提交了《关于罚没物品如何变价处理的请示》,确保程序合法,处理规范。五是对近三年的林业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并整改到位。

2.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有偏差,落实厉行节约不严格

13事业编制人员奖励性绩效核算不精准。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按照相关调资文件精神对全局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含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再次进行了核算,现已核算精准。

14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超标准报销差旅费。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58日,组织全局人员学习澧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澧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澧财发〔201842号)文件精神,重申出差纪律,规范出差申报。二是对超标准和违规报销的费用已退缴至澧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三是完善了《澧县林业局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差旅费实施细则》《澧县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理财制度》,加强财务报销审核、审批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15报销加班餐、会议餐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依据澧财发〔2018103号规定,完善报销凭据,保证财务资料的真实完整。二是分管领导分别对计财股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三是超标工作餐已退缴至澧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四是财务负责人组织局财务人员对近三年来财务系统与财务凭证进行全面清查,没有发现违纪违规现象。五是进一步完善《澧县林业局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差旅费实施细则》。

16单位列支个人应支付款项。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510日天供山林场负责人组织全体人员学习财务管理制度。二是天供山林场负责人对当事人进行提醒谈话,严守纪律约束。三是当事人已将网上会计业务培训学费退缴至澧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四是加强对局属单位财务监督,将不定期对财务工作进行检查。

3.财经纪律执行不到位,财务管理不规范,廉政风险管控不力。

17现金使用不合规。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510日组织全局财务人员集中学习《澧县林业局工会财务管理制度》、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和《澧县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相关规定,规范资金管理。二是核对清理现金支出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局工会于2021年办理电子转账业务,减少现金使用。澧县天供山林场成立工会委员会,严格规定工会福利由工会账户支付。四是严格落实现金管理相关规定。按照现金支出管理制度支取现金。常态化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并将现金管理列入财务检查内容,加强监督。

18资金支付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512日组织全局财务人员集中学习《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澧财发〔201823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件精神。二是分管局领导在民主生活会上认领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对计财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全面清理了近三年来资金支付方式的情况,基本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要求,没有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四是完善《澧县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管理。

19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512日在局党组会议室组织全局财务人员学习《澧县林业局资产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二是全面清理购买物资,计入固定资产科目,规范会计账务处理。三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和制度。

20公务接待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513日在局党组会议室组织办公室人员学习中共澧县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有关事项的通知》(澧办发〔20222号)文件精神,提升业务工作水平。二是分管局领导对办公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三是完善《澧县林业局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差旅费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办公室按照领导签批意见开具公务接待审批单,计财股在办理公务招待结算业务时,严格把关,对无菜单、公务接待审批表、接待公函,坚决不予报销。四是完善报销凭据,保证财务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

21报销附件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510日组织学习《澧县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报销的审核、审批管理,并严格执行。二是分管局领导在民主生活会上认领其问题,并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天供山林场场长对财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提高认识。四是对报销不规范问题进一步核实,按要求补齐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完善打印复印台账,安排专人对打印复印工作进行管理,及时登记数量等,并在每月末进行汇总统计。五是修订《澧县天供山林场差旅管理制度》,严格财务报销审核并开展集中学习。

22国有资产管理不善。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512日澧县天供山林场负责人组织集中学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二是建立健全《天供山林场木材销售管理制度》,建立台账,加强过程监督。三是天供山林场全部为生态公益林,实施项目建设涉及的木材销售由国资中心负责处理。成立平台公司后相关工作业务由平台公司管理。

23天供山专项债项目管理不规范,存在债务风险。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5月中旬天供山林场负责人组织全体职工干部学习国家专项债管理办法,并对专项债项目管理不规范情况进行情况说明。二是分管局领导在民主生活会上认领其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对天供山林场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三是2021716日县林业局对天供山森林公园旅游基础设施项目违规占用林地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于同年将行政罚款缴纳至澧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四是20233月,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成立天供山林旅融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推动项目形成资产移交,实行公司运营,积极化解债务风险。

24劳务工程管理不规范,存在管理漏洞。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2019年以来的合同进行了自清自查,对没有完善的用工明细台账,施工预算、验收等附件进行补充。二是天供山林场场长对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强化意识。三是完成项目建设预算,对天供山林场组织项目验收。四是建立《澧县林业局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工程管理制度实施劳务用工。五是建立并完善《澧县天供山林场项目管理制度》,长期执行。

25部分采购未按规定进入电子卖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局机关510日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2023-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常财发〔20231号)文件,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二是分管局领导对下属单位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规范流程。三是通过清理,局机关完善了电子卖场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以及验收单,并进入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查阅近三年的采购,采购物品均进入电子卖场。四是进一步完善《澧县林业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明确专人负责,规范管理,做到应进必进。

反馈问题:(三)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1.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有欠缺。

26①基层班子建设重视不够;②苗圃管理层不团结;③管理下属单位力度不够措施不力;④天供山林场森林精准提质项目推进不力,进展缓慢;⑤苗圃苗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缺失、管理混乱;⑥推广中心压浸平台绿化项目实施,无方案和设计,实施三年来,缺乏事中监管,管理混乱。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全体班子成员分别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局党组主要负责人积极向县委组织部汇报天供山林场总支书记履职情况,县委组织部重新任命天供山林场总支书记,林业局党组对苗圃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调整。三是分管局领导对林业科技推广中心主任、苗圃主任、天供山林场书记开展谈心谈话,加强新的班子队伍建设。并重新进行岗位分工。四是出台澧县林业局2023年度对下属单位的管理办法,苗圃和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同局机关股室(站、队)一并进行年度考核。五是通过多方努力天供山林场森林质量精准提质项目已基本竣工。六是制定了《苗圃苗木经营管理制度》。七是推广中心对压浸平台方案以及实施计划进行了补充完善,制定了《澧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项目管理制度》。

2.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27①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关键环节有欠缺。②民主评议党员不合规。③党员监督管理缺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书记认真检讨,并对其他班子成员开展批评教育,各班子成员分别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补充完善机关支部相关材料。三是加强党章党规、基层党建业务知识的学习。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中开展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机关与执法支部在主题党日活动中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修正案)》。四是各支部按照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以及党员管理相关要求完善程序或资料,完成整改。五是加强对党员监督管理,机关党委制定《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细则》,要求下属各支部严格按照党章及党员积分管理要求进行积分管理;机关支部在支委会上讨论了加减分事项,对党员积分进行公示。六是举一反三,夯实支部“五化”建设,今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扎实开展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28民主生活会走形式。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民主生活会相关制度。二是局党组班子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进行了充分的谈心谈话,各分管负责人与股室负责人之间谈话做到了全覆盖。三是局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全体班子成员分别在会上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红脸出汗”效果明显。四是民主生活会后,局党组成员分别就民主生活会走形式等问题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五是在今后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将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相关制度开展。

29党建责任落实不力。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局领导在民主生活会上认领其问题,并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局党组书记责令分管党建负责人及党建专干写出深刻检查。二是林业生产支部已将非党人员调离党建工作岗位,由中共党员从事支部党建工作。

30执行“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批复文件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在全局进行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澧县林业局“三定”方案》等条例法规的学习。二是完善在编借调人员手续。在编借调人员备有借调单位的借调函以及澧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调审批表。三是进一步管理机构编制综合管理平台,安排专人专职,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信息。四是对本单位进行自清自查,对办公室门牌使用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清理。五是完善《澧县林业局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共澧县林业局党组2022年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报告》。

3.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

31清廉机关建设工作不重视。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清廉机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局属各股室(站、队)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具体的清廉机关建设工作。二是20233月底,局党组成员在局党组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编制了《澧县林业局清廉机关建设工作方案》。三是2023411日,召开了清廉机关建设部署全局大会。四是在局机关上墙宣传清廉机关工作,在纪检监察室张贴领导小组、工作目标等。

32纪检监察监督责任落实不力。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8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在政务中心1号会议室召开全局工作作风纪律整顿专题会议,开展警示教育,对县纪委检查考勤情况进行通报。411日召开了全局干部作风纪律整顿会议。二是组织局二层骨干学习了常德市纪委对相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的通报。三是6月下旬观看了《警钟2022》《家风警示录》,进一步开展好警示教育。四是成立了澧县林业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直属各单位股室(站、队)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五是制定了《澧县林业局党组党风廉政工作计划》,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科学化水平。

4.上轮巡察整改问题长期坚持不力有反弹

33上班纪律作风管理松软问题有反弹。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8日,召开全局工作作风纪律整顿专题会议,411日召开全局干部作风纪律整顿会议,学习和重申上班纪律。二是分管局长与局纪检监察主任对当事人开展诫勉谈话,要求深刻反思,立行立改,严于律己。三是严格执行《澧县林业局考勤制度》,做好考勤登记的监督工作,对局机关以及下属机构考勤检查采取不定期、不定时抽查,实行周通报、月汇总,实施考勤奖惩,维护考勤工作的严肃性,考勤结果作为股室年终评先评优、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34票据使用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局财务人员学习澧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澧财发〔201823号)文件,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二是今后严格按照财政要求,将土地租金、绿地认建资金以及苗木收入及时缴存非税专户。

35经费列支记账不规范问题有反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510日组织全局财务人员学习《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工发〔201820号)文件,坚决按文件要求执行。二是分管局领导对计财股股长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将工会、行政列支账户规范管理。三是苗圃已于5月将应由工会经费列支的生病职工慰问费退缴至澧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四是完善《澧县林业局工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工会经费管理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巡察要求,继续紧盯共性问题,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决防止整改落实走过场。

(一)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组以上率下、作出示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政策,加大监管力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

(二)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严格对照巡察要求适时组织“回头看”,切实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同时做好整改情况公开工作,主动接受党内、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确保整改成效经得住时间和群众的检验。

(三)加强建章立制,扩大整改成果。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抓好成果转化运用,将整改形成的经验做法和措施固化下来,实现整改工作常态化整改成果长效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3258817;邮政信箱:415500;电子邮箱:827359319@qq.com

 

 

中共澧县林业局党组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