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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起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作者:党风室 日期:2023年07月31日 来源:本站原创

为进一步深化“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纪守法、严格自律,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现将近年查处的4起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


澧县计生协会原专职副会长刘斌醉酒驾驶问题。2022年9月15日,刘斌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澧县澧阳街道办事处古城路路段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4mg/100ml。2023年2月20日,县人民检察院对刘斌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6月30日,刘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降为一级科员)处分。


02


澧县七里湖农场副场长赵立谦酒后驾驶问题。2021年6月18日,赵立谦酒后驾驶机动车途经澧县津澧大道富临王朝酒店附近时,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mg/100ml。2021年6月20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10月27日,赵立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3


澧县银谷国际实验学校教师张业军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12月3日,张业军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澧县津澧大道街心花园路段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7mg/100ml。2022年4月28日,县人民检察院对张业军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7月25日,张业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04


澧县梦溪镇涔河村原村委会副主任、治调主任范海罗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12月19日,范海罗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澧县津澧大道德隆商业广场前路段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4mg/100ml。2022年3月17日,县人民检察院对范海罗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6月14日,范海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为二年)处分。


上述4起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意识不强,法纪观念淡薄,底线意识缺失,严重损害队伍形象,影响恶劣。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充分认识酒驾醉驾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引以为戒,坚决摒弃侥幸心理,杜绝不良作风,自觉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早提醒、早预防,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县纪委监委将不断深化“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加大对酒驾醉驾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严格实行“四个查清”,深挖背后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